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黄河科技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 94 号,现已投入使用校区三个,分别是:郑州南校区(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 666 号)、郑州北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 94 号)和济源校区(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 666 号)。
第七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 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 666 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部分同分考生的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生源省份有单独录取规则,从其规定。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学校选定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体育类省级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的录取规则,从其录取规则;若无明确录取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1.艺术类专业计分办法:艺术类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均为高考文化总成绩 ×50%+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300×750×50%,即: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 ×0.5+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1.25。
2.体育类专业计分办法:体育教育专业的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 ×100%,即: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 ×1。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三)艺术类招生专业及招考对象:
1.艺术类招生专业
本科层次: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国际舞蹈方向);
专科层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
2.省级统考招生对象如下: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教育、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
第十七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主要分为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及社会捐助的项目,均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他们不畏困难,自立自强的品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资助等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 (10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700 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贷20000 元)、服兵役国家资助(20000 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是指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设置的各类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励志成才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
(一)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划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学年一次,学生获奖学金比例占25%。
(二)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图书馆、智慧馆、民办教育研究院、民办教育博物馆等多部门及各院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励志成才大学生”评选:学校为树立优秀贫困大学生典型,挖掘先进,鼓励学生正确面对困难,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每人 2000 元。
(四)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专门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包括临时困难生活补贴和冬季送温暖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以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自然灾害补助、突发变故补助、大病紧急救助)。
(五)“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四条 社会捐助是指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爱心捐助的资金所设置的资助项目,主要包括“王好君爱心”助学金、“慧杰助学圆梦计划”等资助项目。
(一)“王好君爱心 ”助学金:由爱心人士王好君先生捐助,自 2020 年开始,每年 20 万元,共 10 年,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0 人左右,每人每月享受 500---1500 元生活补贴。
(二)“牛卫民爱心”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学生自力自强,奋发向上。校友牛卫民先生自 2020 年成立“牛卫民爱心”助学金,每年 5 万元,捐赠 10 年,每年评选一次,资助金额 1000-2000 元。
(三)“慧杰助学圆梦计划”:“慧杰助学圆梦计划”项目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正式启动,该项目旨在对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进行资助与帮扶,资助金额不等,资助对象为一年级普招本科、家庭贫困,品学兼优,性格开朗,积极向上,认同学校以及基金会发展理念,热爱公益慈善事业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需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据此可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六章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黄河科技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化平台为支撑,立足学生自我价值实现与高质量就业需求,建立了“基础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三段式职业指导新模式,构建了由职业指导课教师、学业导师和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三师”协同育人格局,形成了“三大中心”联动服务机制和“3331”大学生高质量职业发展支持体系,为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有效度、个性化保障。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普招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分专业表,住宿费标准:1500 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 666 号(郑州南校区) 邮政编码:450061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 666 号(济源校区) 邮编:459000
联系电话:0371-88858888(郑州校区) 0391-3711002(济源校区)
学校网址:www.hh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