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2008】33号?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及分类等级
一、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保障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的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或事件。
二、根据教学事故在不同环节发生的情况,教学事故种类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三种。
三、根据教学事故情节的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不同,分别确定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
一、教学类
(一)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者上课中间离开教室5分钟以内的;
2、擅自变更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的;
3、上课无教案或无其他任何教学资料的;
4、上课期间未关闭通信工具影响课堂秩序或上课时接打电话的;
5、应当布置作业而没有布置的;
6、未完成规定的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任务的;
7、不按时提交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课程考核等教学资料的;
8、实际教学进度与进度计划相差6--8学时的;
9、在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各环节不严格执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的;
10、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300元以下(含300元)的;
11、过失出具与事实有严重出入的学历、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的;
12、对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其它行为。
(二)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无故旷课的;
2、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的;
3、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者上课中间离开教室5分钟以上的;
4、补填教学日志虚报课时的;
5、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批阅试卷或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不认真,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或者多处一般错误的;
6、实际教学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差9—12学时的;
7、擅自增减授课学时的;
8、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的;
9、在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各环节弄虚作假的;
10、故意出具与事实有严重出入的学历、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的;
11、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3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含800元)的;
12、对教学秩序生产严重不良影响的其它行为或事件。
(三)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或课外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的;
2、在课堂上或课外诋毁学校,影响学校安定团结的;
3、在课堂上或课外散布消极情绪,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
4、指导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政治性错误的;
5、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800元以上(含800元)的。
6、辱骂或体罚学生的;
7、对学校教学工作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其它行为或者事件。
二、教学管理类
(一)擅自变更专业培养方案或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
(二)开课前没有做好聘任教师、发放教材、安排教室、落实课表等准备工作,影响正常开课的;
(三)调课失误,教室、教师调配出错,导致教学秩序混乱的;
(四)自行安排不具备相关资格者上课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
(五)没有按时收交教学进度计划表或者对教学进度计划表审查不认真,造成超学时授课或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
(六)执行教学巡视与检查制度不严格,对已出现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纪律松弛等情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的;
(七)教学日志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代替教师在教学日志、授课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酬金表等报表上签字;虚报、错报、漏报课时和酬金报表;冒领教师酬金;对教师酬金报表审查签字手续不严格,出现错误的;?????
(八)在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学生成绩报送不符实的;
(九)审查不认真,漏发或错发学生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书的;
(十)违反教材管理制度,如不按时报送教材征定计划,教材征定错误、违规征定或使用教材等;
(十一)校外教学活动 (含教学、实验、实习、竞赛、考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教学环节) 组织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二)借用教学、实践活动等名义私自将学生带出校外,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三)对各类教学事故,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意隐匿、姑息、袒护,不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十四)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行为或事件。
三、教学保障类
(一)值班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室门,影响正常教学的;
(二)未办理报批手续,私自占用教学场所和教学时间,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停水、停电,致使讲课、实验(实习)被迫中断的;
(四)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教学设备损坏报修后未及时进行修理,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教室内主要设施日常维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正常教学的;
(七)管理不善,丢失设备,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八)因保障不力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或事件。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程序
一、教学类和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单位负责人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
(三)教务科研处提出认定处理意见;
(四)校长办公会作出认定处理意见;
(五)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六)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科研处和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等级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或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八)在教学事故被发现或被举报之后,一般教学事故由学院(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调查处理。
二、保障类教学事故,根据责任人所在单位归口,参照以上程序认定处理。
第五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学期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按照归口将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累计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由主管部门在全校通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建议取消事故责任人该学年内各类评先资格;出现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该学年内各类评先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低聘、缓聘、解聘等处理。
三、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单位负责人及时书面通知事故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的复议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请求复议。
(一)教学类和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的复议:一般教学事故的复议请求,由责任人向所在单位或教务科研处提出;严重教学事故的复议请求向主管教学副校长提出;重大教学事故的复议请求向校长提出。
(二)保障类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的复议,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归口,由责任人分级提出请求。
(三)相关个人和部门应在接到复议请求后两个工作周内做出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复议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对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均记入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单位
的业务档案,作为学期及学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黄河科技学院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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