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提前15分进入考场。不得无故迟到、缺考,迟到的应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准进入考场。无故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者或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论处,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学生进入考场除必需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工具书或开卷考试必需的参考书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按照本人的学生序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就坐,亦不得中途改变座位。
4、学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补考还应带补考通知单),并将上述证件摆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使监考教师核对。凡未带准考证、学生证(补考还应带补考通知单)者,不得参加考试。
5、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检查本人座位附近(包括地面与桌面抽屉),如有书籍、笔记本、纸屑、纸团应立即清理并举手报告监考人员,由监考人员收集清理书本、纸屑、纸团。开考后如在本人座位地面、桌面及抽屉发现书籍、笔记本、纸屑、纸团,若与考试内容有关按作弊论处;与考试内容无关则按违犯考场纪律论处,该课成绩以零分计。
6、学生应听从监考人员指挥。凡不听从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或迟发试卷,所误时间不予延长。
7、考试时间以两小时为限,监考教师宣布时间到时应主动停止答卷.并在座位上等候监考教师收卷,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提前完成答卷,可将考卷连同演草纸一并交监考教师后即可离开考场。
8、监考教师不读考卷。不解释题意,对考卷印刷不清,学生必须举手示意发问,不得擅自离座。
9、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有交头接耳、偷看抄袭、向他人有意展示本人试卷或斜视他人试卷、夹带、递交纸条和其它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行为则勒令退场,考卷作废,事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