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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见习期教师管理规定

2014年01月24日 00:00  点击:[]

黄河科技学院见习期教师管理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新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要有一年见习期。为使青年教师在学习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能有所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院要根据具体情况指定骨干教师做见习期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从政治思想和业务等方面对青年教师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备案。

二、实行全日坐班制。由教师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考勤,缺勤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全年缺勤时间累计一周,将延长其见习期。各教学单位要对见习教师工作的质和量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青年教师要积极到基层参加锻炼,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了解学生,全面锻炼自己。

四、在确立从事专业的基础上,听、助一门到两门课程,作好听课笔记,并写出见习后将讲授的课程的全部教案;还应写出二篇以上有关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教育理论,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见习期满,由学校有关部门和系组织进行专业知识、外语及相应教学能力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及岗前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教师,不能按期转正并限期进行补课。

五、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见习期间上课的青年教师,系和教研室必须安排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定期听课。定期召开由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参加的教学讨论会,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和教学工作水平。

六、青年教师见习期结束,需填写《见习教师转正审批表》。见习期结束,所在单位经汇总后,要向人事处及时提交《见习教师转正审批表》、工作总结、教案、译文、论文及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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