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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规程

2014年01月24日 00:00  点击:[]

考试工作规程

 

 

一、考试工作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试督导委员会,负责考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情和重大问题。考试督导委员会下设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和若干专门小组,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任本单位期末考试的主考,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人员为成员,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二、考试日程

考试时间,按照《校历》规定执行,具体日程由教务处安排。

三、考试环节的管理

(一)命题

1、对于已经建立起试卷(题)库的课程,应本着科学、适用的原则,选择试卷(题)库中的试题,或者更改部分试题,作为考试题。没有建立起试卷(题)库的课程,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命题。各学院、有关教研室要在命题前针对本学期的教学内容和课程教学要求,开展教研活动,对课程教学进行总结提高,统一课程考核的要求,确保命题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2、严格命题审查程序。各学院、有关教研室拟定的每一门课程的命题人,都应事先向教务处备案,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处理有关事宜。

3、命题人应严格依据《考试命题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命题。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错误和科学性错误,不得出偏题、怪题和学术争议未决的问题,不得出现与公开资料上完全相同的试题。各门考试课程的命题,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准确把握教学的基本要求,了解实际的教学情况,注意把握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数量,提高命题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使考试结果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即及格的学生人数、中等分数的学生人数多,高分和不及格的学生人数都较少)。

4、命题后,命题人要组织助课教师或者自己试做,在试做的基础上,提出考试期望成绩(指学生能达到的平均分数)。命题人应认真填写《试卷审查表》,并签字。

5、每份试题,都应安排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请审核人签字。所命试题通过教研室、院(部)有关负责人两级审查把关后,送教务处印刷。审查试题的各个程序,有关人员都应高度负责,注意把握命题的质量。对于命题不合格的,应立即责令改正或者更换命题人。如果试题出现责任事故,将按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命题环节涉及命题人以及试卷打印、试做、试卷审查等人员,所有接触试题的人,都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试题或者不经意地泄露试题。违者,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印卷

经过审查合格的试卷,必须通过校教务处考务人员接印。试卷接印、领取都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考试期间,校文印室都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直接到文印室交付印刷任务或者领取文印材料。包括试卷在内的所有需要印刷的各类文件材料,都必须交给教务处。待印好后,教务处通知有关部门来教务处办公室领取。

(三)监考

实行院(部)之间交叉监考或轮回监考的方式,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安排。监考人员必须严格依据考试日程安排按时到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四)改卷

各学院、有关教研室要制定并认真落实阅卷组织方案,改卷前报教务处备案。明确阅卷工作负责人阅卷分工情况和阅卷地点;认真组织阅卷人研究试题标准答案,统一评分细则;改卷现场要实行封闭管理、流水作业、专人复核、审查签字的制度;阅卷后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学生成绩,同时统计学生成绩分布情况,报送《学生成绩分布统计表》。

(五)成绩登记

阅卷后,学生的单科成绩由阅卷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登记,登分人应工整地在《学生单科成绩表》上签字;阅卷单位还应安排专人对成绩登记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人应签字注明自己所复核的课程、学生对象、成绩表起讫页码以及学生总人数。

(六)成绩反馈与教学总结:成绩统计完毕后,应通过学院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反馈给任课教师,使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总结自己的教学情况,在此基础上写出简要的试卷分析和教学小结,交给学院审查,最后交教务处存档,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考试工作纪律要求

1、严肃认真地组织考试。教务处和各院(部)应认真细致地作好各项考务工作,杜绝漏洞,落实责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凡是因考试组织工作不严格,造成考试事故的,除追究当情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严格保密制度。考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考试试题和学生成绩。违反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严格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应按时达到考场监考。监考迟到一次扣工资10元,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违纪行为,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不得徇私舞弊。发现监考人员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严格各个考试环节的交接手续。考试中涉及试卷、成绩表交接等各项手续,都应认真核对,签字交接,落实责任。没有落实签字交接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5、严格禁止学生参与试题试做、监考、改卷、登记或者报送考试成绩等工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6、严肃处理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对于考试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按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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