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相对于专任教师而言,是指受聘的校外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是一支重要的队伍。聘任外聘教师上课,既有利于扩大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也有利于校际间的学术文化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聘任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爱黄河科技学院,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相应的学历、职称和业务能力。
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具体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任为外聘教师。
1.具有高等学校讲师或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曾担任过或确实胜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其它系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实有较强业务能力的,经学院和校教务科研处考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可聘任为兼课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
1.聘任外聘教师,由学院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对其进行考察、面试和试讲,在此基础上提出聘任意见,交教务科研处审核。
2.教务科研处对学院提出的教师聘任意见进行复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科研处通知学院予以聘任。
3.由学院给聘任教师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注明讲授课程、学时、上课班级的情况、上课时间、地点等事宜,同时向教师传达教学大纲,提出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4.外聘教师在我校经过一个学年的教学实践后,根据其师德修养、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由学校予以正式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讲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颁发由校长签发的任职聘书。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增强责任意识,牢记教师的使命,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专业修养,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服从学校的安排,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外聘教师应根据《教师教学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作好备课、讲课、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考试、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3.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树立新型人才观和人才质量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注意把学科前沿知识传授给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并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6.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说有碍于学校安定团结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话,不做有碍于学校改革发展的事。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任务。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1.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体制。教务科研处代表学校进行组织管理,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和学校教务科研处分别建立外聘教师档案。
2.外聘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学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学院负责与外聘教师的日常联系,定期召开外聘教师会议,通报有关教学工作情况,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学院应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作好排课、考勤、听课、检查教案与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教学进度、评估教学质量、报送教师酬金等各项教学工作。
4.教师上课,一学期一般只能安排一门课程,而且周学时不超过规定的学时。确需讲授两门课程或者授课超过规定周学时的,应经学院、教务科研处负责人和学校主管副校长逐一审批。
5.教师应提前5分钟达到乘车地点候车,若因自身原因耽误乘车的,车费自理。
6.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和缺课,不自行调课,不擅自增加课时或减少课次、课时,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7.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应提前两天向学院教学办公室请假。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作为旷课处理。
8.教师不准请人代替自己上课。因故不能上课时,应提前向学院说明情况。若发现代替上课的,一经发现作为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9.教师因故不能履行聘任合约时,应提前个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
10.因故解聘教师时,应由学院提出申请,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科研处认真核实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院通知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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