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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4年01月24日 00:00  点击:[]

关于加强教学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方案,是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为加强教学计划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改,应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院系、专业、教研室来进行。提交的教学计划草案,经主管校长召集有关方面的专家审议同意后,由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印发执行。

2、教学计划一经批准,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是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完成的基本教学任务。承担这些任务的教学单位或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在教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在涉及的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并交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4、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期教学的实际情况,在每学期第10周提交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草案,送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在第15周印发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5、各学院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有关聘任教师的规定,第15周开始聘任下学期教师。学院在放假前4周将下一学期各门课程的《聘任教师名单》送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学院,予以正式聘任。

6、各学院给每一位受聘教师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并在放假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和上课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本、《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校历等材料送给教师。在《教学任务通知书》上说明教师上课的班级、课程、学时(含理论学时与实验学时分配)、学期教学时间总体安排等情况。

7、各学院在开课前一周将课程表排定,并将课程表逐一送达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详细说明上课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同时将课程表报教务处备案。??

8、教师应按照要求规范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在开学后第二周内将《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送学院教学办公室。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填写此表的,由学院退回给教师本人,重新填写。对第二次填写仍达不到要求,或者拒绝填写的,降低酬金标准或者予以解聘。

9、各班级必须对每一次上课情况认真记录,规范填写《教学日志》,教师本人要在《教学日志》上签字。月末教师要在《班级授课情况统计表》上签字,认真核对本月上课学时。这两个表都必须由教师本人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签。凡是代签的,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10、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周课时和总课时进行授课,不得增减课时。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课时的,必须由系(部)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校教务处核准,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增减课时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其中超课时的,一律不予发放酬金。

 

 

上一条:黄河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试行) 下一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第1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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