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楼栋公共区域卫生及相关检查、反馈、整改和结果运用工作。
第三条 宿舍卫生管理坚持教育引导、日常检查、及时整改、结果运用相结合,实行学生自我管理、学部(院)主体管理、相关单位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住宿学生是本宿舍内部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凡入住学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应按要求签订住宿承诺书,遵守住宿管理规定,做好内务整理、垃圾投放和问题整改。
第五条 宿舍长负责协助做好本宿舍卫生提醒、日常维护、问题报告和整改落实。楼长、层长应配合学部(院)、楼管员做好楼栋、楼层卫生文明引导。
第六条 各学部(院)落实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学生宿舍卫生教育、日常管理、问题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指导辅导员、学生干部、宿舍长做好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生中心公寓服务与文化建设科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的统筹协调、校级督导、检查通报、结果汇总和跟踪复查。
第八条 各楼栋配备楼管员和保洁员。楼管员负责楼栋日常管理、巡查记录、问题反馈和秩序维护;保洁员负责楼道、楼梯、水房、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日常保洁。
第三章 卫生标准
第九条 宿舍地面无灰尘、污渍、垃圾、积水和异味。
第十条 宿舍墙面无乱涂乱画、无污渍、无钉痕、无违规张贴、无乱拉乱挂。
第十一条 宿舍门窗、玻璃、窗框、门框、风扇、灯罩、窗台无灰尘、污渍。
第十二条 宿舍阳台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衣物晾晒有序。
第十三条 书桌、衣柜及桌下空间整洁有序,学习生活用品、鞋子、箱包等物品摆放规范。
第十四条 卫生间、水房无污渍、积水和异味;便池、洗手池、洗漱台无污垢,排水通畅,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无杂物堆积。
第十五条 楼道、楼梯、公共设施及楼栋周边区域整洁有序,通道畅通,无垃圾、杂物、废弃物堆放。
第四章 检查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各学部(院)原则上每日掌握本单位学生宿舍卫生情况。检查人员、检查范围和组织方式由各学部(院)结合实际确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楼管员结合楼栋日常管理开展巡查,重点检查宿舍卫生、楼层秩序和公共区域情况。原则上每层抽查不少于3个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反馈。
第十八条 校宿管会根据学校安排开展巡查反馈,重点了解宿舍卫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问题整改情况,将巡查结果报学生中心公寓服务与文化建设科汇总。
第十九条 学生中心公寓服务与文化建设科每日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校级督导抽查,重点检查卫生标准落实、日常管理和整改情况,抽查结果纳入校级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公共区域卫生检查与楼栋日常巡查、校级督导抽查同步开展。对发现的公共区域保洁不到位、设施损坏、杂物堆放等问题,按职责反馈后勤集团等相关单位整改。
第五章 反馈整改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检查结果由学生中心公寓服务与文化建设科汇总整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形成校级检查简报,遇节假日、检查覆盖范围较大或问题较多的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发布,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学部(院)应及时督促学生宿舍整改,必要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学生中心公寓服务与文化建设科做好跟踪复查,推动形成反馈、整改、复查闭环。
第二十三条 公共区域卫生和设施问题由后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后续检查反馈。对学生中心、楼管员反馈的公共区域卫生问题、设施损坏问题第一时间安排处置,确保公共区域符合卫生标准、设施正常使用。涉及学生占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问题的,由相关学部(院)配合做好教育和清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结果纳入各学部(院)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文明宿舍创建、宿舍管理专项表彰、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评优评先评奖的重要参考。对表现较好的宿舍和学生,可在相关评选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宿舍,视情采取通报提醒、限期整改、约谈教育等措施;对多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规定的,若《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已将前述情形明确列为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该规定要求的程序作出处分,确保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河科技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细则(试行)》(院学〔2013〕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