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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17] 150号 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2月19日 18:4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政[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招本专科、预科生等全日制住宿学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校产处、保卫处、财务处、建设指挥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1.学生工作处负责宿舍调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宿舍文化建设、宿舍检查评比、宿舍管理员管理等工作。

2.后勤集团负责日常维修及物业保洁工作。

3.校产处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4.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和消防设施配备的登记造册、检查、维护工作;定期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开展宿舍消防演练等工作。

5.财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经济核算标准,如收费标准、水电补贴标准等。

6.建设指挥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

7.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架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8.教学单位负责学生宿舍的具体管理以及学生宿管会的具体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宿管会,成员从学生党员、校卫队员中选拔产生。学生宿管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律组织。

学生宿管会负责宿舍楼卫生监督、宿舍检查评比、学生住宿意见的收集和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 住房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入住管理

1.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要求必须在学生宿舍住宿,严格按所分配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入住学生在开学两周内由教学单位组织签订住宿承诺书,完善学生住宿卡信息。

3.若因宿舍楼重大维修等原因,学生工作处同有关教学单位协商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六条 对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依据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其家长共同在申请书上签字,向所在教学单位说明原因、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2.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向其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

3.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研究,本教学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毕业生退宿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毕业生应当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

2.室内设施丢失、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八条 学生因出国学习、入伍、休学、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需要退宿时,应当持《离校单》到本教学单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第三章 门卫、钥匙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楼实行严格的开落锁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2:30锁门。

第十条 宿舍楼大门、消防通道门等公共区域门锁钥匙由宿舍管理员统一管理;学生宿舍门钥匙由学生自行保管,但需在宿舍管理员处报备一把,以便于维修、应急处置等。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时归宿,晚归学生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需有1名老师(或学生)证明后方可登记进入。无医患等紧急情况锁门后不得外出。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楼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访客须向宿舍管理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做好登记后由被访者带领进入宿舍。来访客人禁止留宿学生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因维修、医疗、消防检查等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宿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宿舍管理员登记许可方能进入。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宿舍管理员根据工作职责有权对进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学生应主动配合并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携物出门登记手续。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带出学生宿舍楼。

第四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宿舍楼卫生区域划分为公共区域卫生和宿舍内部卫生。公共区域卫生由后勤集团安排保洁员统一清扫;宿舍内部卫生由该宿舍学生负责清扫,每天自觉将室内垃圾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将垃圾随意清扫到公共走廊。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窗外倒水、扔废弃物品;禁止将鞋或其它私人物品放置在大厅、走廊、楼道;对无人认领物品,保洁人员视为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喧哗起哄,不在宿舍楼内进行打球、踢球、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宿舍的安静环境。

第十七条严禁在墙壁上张贴广告,乱刻、乱涂、乱画。

第十八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域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第五章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统一标准配备学生宿舍物品及设施,使用单位每学期应统计宿舍财产,登记造册。

第二十条 学生在入住时要首先检查室内设施完好情况,有问题时及时报告教学单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爱护并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发现损坏时学生应及时报修;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责任人需照价进行赔偿。

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域内禁止明火,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网线。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电磁炉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宿舍内使用的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四条 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爱护消防器材,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在公共楼道、消防出口处摆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或堆砌物品。

第二十五条 学生离开宿舍前应检查各类电器使用状况,注意切断电源;离开宿舍时要注意锁好门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在宿舍区域内禁止从事商业性活动,不得有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哄闹等行为,严禁向窗外抛摔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和有关教学单位领导,后勤集团应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洪水、暴雨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管理员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学生,并做好应急预案。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定期组织开展宿舍文化月系列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宿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每学年依据“五星宿舍”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优异的“五星宿舍”给予表扬,对综合成绩较差宿舍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评比结果计入学生操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院政[2017]137号)文件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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