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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2014年01月24日 00:00  点击:[]

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安排教师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师岗位职责。

教授职责

1、协助院(系)、教研室负责人做好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2、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规定的学期教学任务工作量。

3、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相关学术活动,开出高层次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审阅学术论文。

4、主持、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教学法研究。

5、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6、承担导师制要求的工作,指导助教;指导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科研活动、学习进修等,培养学术梯队;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与成长。

副教授职责

1、协助院(系)、教研室负责人做好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2、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规定的学期教学任务工作量。

3、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开出高水平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4、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5、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6、指导助教工作;指导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科研活动、学习进修等,培养学术梯队;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与成长。

讲师职责

1、能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规定的学期教学任务工作量。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指导助教工作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工作。

助教职责

1、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育工作,辅导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规定的学期教学任务工作量。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辅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上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下一条:关于印发《黄河科技学院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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