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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条例(试行)

2014年01月24日 00:00  点击:[]

学生成绩管理条例(试行)

 

?学生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促进学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学生成绩记载

第一条????学生平时成绩

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完成作业、课堂问答、阶段测验以及上课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记录在《学生记分册》上。学期结束时,《学生记分册》由任课教师交给系教学办公室保管、存档。

学生平时成绩,可纳入期末总成绩评定,其折算比例一般为20%。对以下公共课程作如下规定:

“两课”中各门课程的成绩,以理论考试、实践活动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思想道德修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实践活动和平时成绩应分别达到40%、30%;其它六门课程的实践活动和平时成绩不超过20%。

实验课成绩,以平时成绩为主,期末一般不举行考试(独立设实验课的除外)。实验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实验过程中的表现、完成实验报告情况以及出勤等情况,确定课程成绩。

公共体育课都是考试课程,其成绩以平时教学专项测试和体育达标情况确定,期末一般不再举行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公共艺术课是考查课程,其成绩以平时成绩为主,期末一般不再组织理论考试。

第二条????学生单科成绩

学生所修的各门课程,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分为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每门课程都必须经过考核,记录成绩。关于考试的基本要求与单科成绩评定,遵循以下规定:

1、考试准备: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编排考场,并按考场分别准备一份《学生单科成绩登记表》(其中的学生名条必须打印;本表作为监考员检查考生资格、阅卷教师登分,或者事后核查学生是否参加考试、是否有原始成绩的主要依据。)

2、监考记录: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应认真检查和核对考生情况。对于缺考的,应分门别类地在《考场记录单》上详细注明情况,并在《学生单科成绩登记表》上对缺考学生标记有关符号(旷考记×,病假记+,事假记S,作弊记△,早退记Z,迟到记C)。

3、试卷验收: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验收试卷。验收试卷时,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防止试卷丢失或者多出试卷;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考场记录单》登记是否清楚等情况。试卷验收完毕后,考务人员与监考员双方签字。

4、阅卷:阅卷由各学院或者学校公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行集体评卷、流水作业、复核审查的方式。暂不具备集体阅卷条件的,安排任课教师阅卷。阅卷人在试卷规定的位置签名;更改卷面分数时,应签名确认。

5、登分:阅卷结束后,属集体阅卷的,由阅卷单位组织登分;属个体阅卷的,由阅卷教师登分。登分人应在《学生单科成绩登记表》的每一页上签名确认。严格登分程序,并坚持复核制度,确保准确无误。

6、试卷分析:阅卷结束后,阅卷单位对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试卷分析,交学校教务处。

7、成绩移交:阅卷单位在课程考试结束三至五日内,将考试成绩报送教务处。

8、试卷保管:公共课试卷,由所属公共教研室保存;其它各门课程的试卷,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封存。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销毁。

9、成绩通知:教务处及时将考试成绩通知学院;学院应在放假后一周内将成绩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10、补考:课程考核没有及格的学生,应参加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补考阅卷与成绩登记,在第三周内完成。

第三条????学生成绩综合登记表

学院教学办公室,应规范地建立起分年级、分类别、分专业的《学生成绩综合登记表》。本表的主要功能是综合检索,在确定学生升学、留级、退学、奖励、毕业生资格审查时查阅。

1、每学期第二周以前,学院教学办公室将学生单科成绩,准确地录入《学生成绩综合登记表》中。录入后的《学生单科成绩登记表》保存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各学院在每学期第四周前,将录入计算机系统的《学生成绩综合登记表》,打印一份,连同软盘,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四条?????《学生成绩登记表》

学院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生成绩登记表》。此表作为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应确保真实、规范。

1、每学期第二周,学院教学办公室在登记《学生综合成绩登记表》的同时,将学生的考试成绩规范地登录到《学生成绩登记表》上。

2、学生毕业离校前两周,学院教学办公室将计算机打印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软盘,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学生成绩登记表》进行审查盖章后,一份退还学院,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另一份移交档案馆,以便今后查询使用。

 

第二章?????学生成绩管理有关部门职能

 

第五条                       学生成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各部门的主要职能是:

1、教务处是学生成绩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学院、公共教研室作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在评定学生奖学金、评优表彰,考察学生入党,确定学生升学、留级、退学、奖励、审查毕业生资格时,均以学校教务处确认的成绩为准。

2、学生处是学籍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学生注册、学籍记载、学籍变动、奖励、处分、毕业政审等工作。因学业成绩原因,教务处确定学生奖励、升学、留级、退学、不予毕(结)业等情况后,将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抄送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拟订处理决定的文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对计划内学生的学籍变动,学生处还应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学籍变动。

3、已经离校的毕(结)业生学业成绩,由学校档案馆负责管理。每年8月,教务处向档案馆移交当年毕业班的《学生成绩综合登记表》和《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四章???????学生成绩查询

第六条?????在校生查询本人的学业成绩,依照组织程序进行审批。学生持介绍信,到有关环节查询。对于查阅单科成绩的,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批;查阅学生综合成绩的,由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毕业生回校查询成绩或者用人单位以及人事、组织、公安等部门到校查询毕业生成绩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学生处登记,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档案馆查询,由档案馆出具证明。

 

第五章?????学生成绩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教师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第九条??????按照教育信息化的要求,由教务处建立计算机管理的学籍系统,并指导学院作好各项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评定、登记、审查学生成绩要有客观的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杜绝主观臆造。监考、阅卷、计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建立复核制度和审查制度,杜绝错误、漏洞或者成绩缺失等现象的发生。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成绩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作好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严防成绩档案丢失、破损。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改、查询、翻阅学生成绩或试卷。学籍表、成绩表、试卷等教学资料,属于保密材料,在传送、登录等环节,学生以及无关的教职工不得参与。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涉及到的《学生记分册》、《学生单科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综合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表》,由教务处统一格式。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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