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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01月24日 00:00  点击:[]

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竞赛类别与级别

1. 科技创新竞赛包括综合类竞赛和单项竞赛两类:

(1)综合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单项竞赛。包括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等等。

2.科技创新竞赛按照主管方主要包括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全国性竞赛三个级别的竞赛:

(1)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

(2)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科技创新竞赛。

(3)全国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科技创新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参加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主管和主办的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见附件1);鼓励支持参加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等。

三、竞赛组织管理

1.学校的科技创新竞赛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科研处负责宏观管理,相关行政业务处室协调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教务科研处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落实竞赛获奖学分奖励实施办法;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校团委协助动员学生参赛和竞赛表彰,人事处协助落实竞赛指导教师相关政策,校产管理处协助落实竞赛所需实验条件。

3.有关学院负责科技创新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竞赛项目工作由学院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4.凡需列入校外科技创新竞赛的项目,由竞赛实施单位填写《黄河科技学院校外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填报表》(见附件2),报教务科研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5.校内科技创新竞赛计划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份。由承办单位填写《黄河科技学院校级科技创新竞赛审批表》(见附件3)报教务科研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每项竞赛实施前一个月承办单位应将举办竞赛的实施方案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方案应包括:竞赛目的、竞赛组织者、竞赛形式、参赛对象、竞赛经费项目开支和竞赛评奖办法等。竞赛结束后,学院将书面总结上报教务科研处。

6.凡列入校级科技创新竞赛的项目,应有固定的竞赛名称和广泛的参与面,有固定承办单位、实施时间。科技创新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组队。

7.各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8.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的获奖情况、学生参与情况和组织情况将纳入各教学单位绩效考核。

四、竞赛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事宜,科技创新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2.参加校外科技创新竞赛需提前报教务科研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报销参赛费、交通费和食宿补贴等。

3.每年校内科技创新竞赛计划中学院应对竞赛所需经费进行合理预算,竞赛经费项目包括:竞赛所需的宣传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外聘专家评审费、奖品购置费等。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到财务处报账,超过预算经费部分自行解决。劳务费(评委、出卷、监考、评卷人员)报教务科研处统一核算发放。

4.未经学校批准同意,自行参加竞赛所需的费用由学院或学生个人承担。

5.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五、科技创新竞赛的奖励

1. 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校外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对于获奖的参赛队伍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科研处核实、备案)。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二、三等奖由学校承担的初赛按照规定的比例产生,不计入获奖等级,在后续阶段比赛中,最终所获奖项奖励额度参照附表。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复赛中所获奖项参照省级,决赛中所获奖项参照国家级。

4.学校依据我校学分制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

5.对于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指导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竞赛项目、指导人数等综合考虑给予相应的工作量,原则上校级科技创新竞赛项目每个参赛队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按理工类科技创新竞赛10-12学时,人文社科类科技创新竞赛8-10学时;省级科技创新竞赛项目每个参赛队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按理工类科技创新竞赛15-20学时,人文社科类科技创新竞赛10-15学时;国家级(全国)科技创新竞赛项目每个参赛队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按理工类科技创新竞赛20-30学时,人文社科类科技创新竞赛15-20学时。

6.学校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时,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指导教师特别奖励。

7.所有科技创新竞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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