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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暂行规定

2014年01月24日 00:00  点击:[]

 

黄河科技学院文件

 

 

院〔2007〕97号???????????????????? 签发:胡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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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充分发挥教授、副教授在本科教学中的骨干作用,特制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暂行规定。

一、全校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并完成该课程有关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教学任务。

二、凡一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不再聘任为教授和副教授。

三、确有特殊原因(不在校或健康原因等),于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科研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四、教授、副教授上课,所在学院可以为其配备助手。

五、学院鼓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培养青年教师课堂讲授的时间,不宜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被指导青年教师上课时,教授、副教授需全程听课,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六、本规定由教务科研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院校? 上课? 暂行? 规定?????????????????????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200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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